益阳市泉交河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益阳市泉交河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益阳市泉交河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益赫发改招核 以 [2016]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益阳市泉交河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 益阳市泉交河镇
2.3 规 模: 总投资额约290.3万元。
2.4 工期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工期均要求为6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道路长约820米,宽约79米,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290.3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具有有效的人员岗位证及社保证明(并提供可查询网址),所有人员无在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 9 月30日下午2:00 。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并换取收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9 月 8 日~ 9 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为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公司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本年度有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6.2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图纸等其他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9月30日 下午2时 00 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 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http://www.yy-ggzy.com/)。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益阳市泉交河镇
联 系 人: 岳先生
电 话: 1387370193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栋910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夏先生
电 话: 0737-4280939 /18073700939/137867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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