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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

2015/4/25 11:31:04      点击:

湘建设〔201417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园林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但是,与城市建设的其他工作相比,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相对薄弱,尤其是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没有得到工程设计人员足够的重视,存在如下较突出问题:一是急功近利,工程建设实施大开挖、大填土,盲目改变地形地貌与河流走向,违背生态发展和工程建设科学规律;二是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真实性不足,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三是铺张浪费,高价建设绿地。如;片面追求高档用材和名贵树种,移种大树古树。大量引植外来树种,破坏原生植被;四是盲目应用大喷泉、大叠水、大广场和大面积模纹栽植,硬质铺装多,尺度设置不合理,园林植物配置不合理,乡土适生植物缺乏,品种单调,景观效果差;五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具备可实施性和操作性。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重要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化工程是城市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可靠措施,在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同时,切实做好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为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的原则

生态优先。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注重原有树木(特别是大树、古树)的保护,坚决纠正急功近利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设行为。

因地制宜。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应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节约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成本。在植物种类配置时,应以乔木为主,适当注重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形成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结构,增加单位绿地的植物量。

功能适用。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影响主体工程的使用功能。同时,在增加绿化总量和品质的同时,还需兼顾城市景观、市民游憩、体育健身及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

三、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要求

(一)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由按规定配套相应数量的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要求同步编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文件(专篇)(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的可委托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1.房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区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确保绿地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在工程设计中得到落实。居住区等绿化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同时结合主体建筑功能和居民使用需求,通过植物配置和建筑小品、游憩、健身设施建设,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除特殊情况(如大跨度空间等)不适宜外,六层或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平屋顶建筑的屋顶等部位应按《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进行绿化设计。有条件的,宜进行垂直或立体绿化设计。绿化屋顶应充分考虑绿化荷载及防水要求。位于地下室顶板上的绿地,其履土深度不得小于1.5米。其中,种植乔木的局部区域,其履土深度不得小于1.8米。位于室外的各类管井、变(配)电器基座应尽量隐蔽设置,且不得影响地面绿化设施。

2.城市道路。应按照 “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原则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同步进行绿化设计。机动车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应种植阻挡相向车辆眩光的植物,尽可增加高分支点(3.2米以上)乔木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和行道树绿化带应以高大乔木(悬铃木、栾树、樟树等)和1.2米至1.5米高的灌木为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

3.城市桥梁(含高架桥、立体式互通)。除了桥头等地面部位应按照《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进行绿化设计外,还应对桥体、桥墩、沿口等部位进行垂直绿化设计,对桥身等部位设置花池花钵等设施,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

4.露天停车场(包括临时停车泊位)。应种植冠大荫浓、分支点高的乔木进行庇荫,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停车部位的地面(包括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城市广场等)应尽量采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地面,减少硬质铺装比例;停车场四周及停车场区域内应种植通透式、不阻碍行车视线的隔离防护绿化带。

5.其它。城市工程建设中的护坡应尽量减少硬化。挡土墙、边坡等部位应进行垂直绿化设计。树穴应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簏子或地被覆盖,严禁用水泥沥青等对树穴硬化处理。穿越城区的铁路、高压走廊和城市道路、给水排水及山体、水体、湿地、林地等工程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护林带、绿道、绿廊等。

(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专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关于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应当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及绿化工程概(预)算。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化设计专篇应当说明植物的种类、直径、间距及相关尺寸,标明绿地面积(含计算方法)和绿地率。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应当说明种植方法(方案)。

(三)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主景与配景、基调树种、季相色相的统一与变化关系;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常绿、落叶相结合,速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效益与生态效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质量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工程设计单位应经常组织风景园林方面的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设计水平。

(二)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质量。

(三)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主持审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道参加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设计文件中的绿地面积或绿地率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专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时,应将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专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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