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市一中、市中心医院)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中心城区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市一中、市中心医院)已由 益政函〔2018〕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筹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中心城区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市一中、市中心医院)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
2.3 规模:
市一中东门人行天桥:桥梁全长44.75米,装配式钢箱梁,梁高1.4米,桥面总宽度为4米,桥下净空5米,以及人行天桥的绿化和亮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中心医院西门人行天桥:桥梁全长44.75米,装配式钢箱梁,梁高1.4米,桥面总宽度为4米,桥下净空5米,设有雨棚、电梯以及人行天桥的绿化和亮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4 工期要求:
市一中东门人行天桥: 45日历日,要求在2018年9月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
中心医院西门人行天桥:80日历日。
2.5 招标金额:两座人行天桥总投资约1400万元(暂定价,实际金额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8 招标范围:新建两座人行天桥(益阳市市一中东门人行天桥和益阳市中心医院西门人行天桥,装配式钢箱梁)及桥梁绿化、亮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9 本项目两座人行天桥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分批实施,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报建手续、进行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于2018年 6 月25日上午9:00在奥林匹克公园内羽星宾馆一楼多功能厅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并熟悉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相关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5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737-426182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益阳市团圆南路益阳市住建局办公楼
联 系 人:陈龙
电 话:0737-620517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益阳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栋411-412号
联 系 人:邓英
电 话:0737-4243885
邮 箱:180481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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