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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缘竹业A、B栋厂房 施工招标

2017/3/31 7:55:15      点击:

 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湖南旺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天缘竹业AB栋厂房(项目名称)已由 益高计字[2015]3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湖南天缘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缘竹业AB栋厂房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北峰山村桦林路。

2.3      模:新建两栋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7000㎡,工程造价约为467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工期要求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467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80000元(人民币),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4 10 14:00 。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5.3、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5.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7 3 29日至20174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分至1730分,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在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910)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等其他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 /  

 /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410 14 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74517:30时(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协助招标人作出答复,并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联系方式

  人: 湖南天缘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北峰山村桦林路

  人:蔡先生

    话:152437777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910

联系人:陈女士,夏先生  

电话:0737-4280939/18073700939/13786771359

       真:0737-42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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