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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2019/11/12 16:27:26      点击: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沅江市排灌建设管理站委托,对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涝区(沅江部分)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可以与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各自的资格要求;3、拟任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现更正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可以与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各自的资格要求;

3、拟任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人:沅江市排灌建设管理站

    址:沅江市新中路269号

  人:吴志伟

    话:135497033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栋411室

  人:陈平 

    话:0737-4243885,0737-4280939

招标监管部门:沅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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