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政府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 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办法
经芙蓉区政府批准同意,芙蓉区对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中介机构的管理按照“低门槛进入,重服务考核”的原则,采用备案登记的办法进行管理。本次备案登记,将不预设入库名额,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经芙蓉区财政局审查通过后,即可在芙蓉区备案登记并承接相关业务。
一、备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申请备案:
1、依法成立的造价咨询单位,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严格的控制制度,在长沙市有固定地办公场所;
4、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2017年5月1日至今,咨询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备案资料
1、备案登记申请表(一份)、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表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及被授权人在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
5、机构或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
6、机构或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
7、省外企业已办理入湘登记,并提供相应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
8、《备案登记表》中3名固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备案登记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壹份),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中介机构因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尚未出台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0、公司业务情况的综述(主要包括公司主要业绩、主要营业情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重点是接受长沙市区政府委托项目情况)。
注:上述第2-10项资料均应合并胶装并报送合并的PDF版本。
三、备案流程
1、备案时间:首次备案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6日(工作日),后期每季度补充备案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第一周的工作日。
2、资料审核:申请备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送至芙蓉区财政局,由芙蓉区财政局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审核。
3、备案登记:对资料审核合格的中介机构,芙蓉区财政局在《备案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备案有效期暂定两年。
四、管理
1、抽样检查:芙蓉区财政局对已备案登记的咨询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检查不合格或者检查情况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咨询机构,予以撤销备案登记,且两年内不得在芙蓉区再进行备案登记。
2、考核管理:由芙蓉区财政局下属二级机构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负责对备案中介机构的日常联络及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备案中介机构的评审服务进行考核管理。
附件:
1、芙蓉区政府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芙蓉区政府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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